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金龙社区马家河路588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袁美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除董事查国兵采用通讯方式出席外,其余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均现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韩红涛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5、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7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袁美和和谭文清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还分别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秋月、傅怡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