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腾龙路15号公司1号楼5楼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副董事长蒋经伦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9,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晓敏律师、郁腾浩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