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证券简称:港股红利;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红利 ETF;交易代码:513530;以下简称“港股通红利ETF”)与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8387/018388/022663;以下简称“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相关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调整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自2025年5月23日起生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港股通红利ETF修改内容 ■ 二、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修改内容 ■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仅对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