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新公路855号来伊份零食博物馆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云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已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9项议案,均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议案6、7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张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