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076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照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自查,公司股票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11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除上述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外,公司尚存在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丹阳市王府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2023年度,由于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两项情形,公司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2023年度公司还存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已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281号),已确认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解决。公司因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2、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立信中联已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05号)。公司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 3、立信中联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4年)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此前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花王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得以消除。 综上所述,经过公司对《上市规则》第9.8.1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对照,认为公司股票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025年4月29日,公司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能否获得上交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三、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审字[2025]D-0865号),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1,74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3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30.7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4.08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8,840.41万元。根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此,若公司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交所同意后,公司股票仍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前加“*ST”)。 四、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9.1.11条的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交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077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丹阳香逸大酒店会议室(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33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陆竞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陆荣峰先生以及舒琴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董事会秘书何祖洪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变更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4《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变更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律师、曹雪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