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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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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B 公告编号:2025-019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3:00
  网络投票:2025年5月2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5年4月2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5人,所持表决权252,098,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90%。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246,677,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2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8人,所持表决权5,420,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0.6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8人,所持表决权177,061,35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9.4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173,066,06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8.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3人,所持表决权3,995,29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0.6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75,036,70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1.0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表决权73,611,15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4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所持表决权1,425,55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0.5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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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
  5、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的报告
  ■
  7、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
  7.1、预计2025年与公司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纪志坚、宋文宝,公司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7.2、预计2025年与公司关联方松下控股株式会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7.3、预计2025年与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纪志坚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8、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
  9、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报告
  ■
  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十届三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冰山冷热;冰山B 公告编号:2025-020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4月 22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议,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报告》。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销售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 月24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5-016)。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冰山销售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 冰山销售现有业务和员工由公司承继和接收;冰山销售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106号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部。
  3、联系电话:0411-87968822
  4、邮箱地址:000530@bingshan.com
  5、联系人:杜女士
  6、请在信函封面/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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