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锋先生、周思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853,2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的公司副总裁李锋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 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的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公司副总裁李锋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周思远先生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53,27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周思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1)李锋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在上市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周思远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 ■ 如减持计划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9月16日)。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李锋先生、周思远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保持一致。 (三)李锋先生、周思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三)公司将持续监督李锋先生、周思远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李锋先生、周思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