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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29、200029 证券简称:深深房A、深深房B (公告编号:2025-014) |
|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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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点30分开始。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7B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小平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636,014,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6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28,81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7,20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0%。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218,5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56,9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08%。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61,6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3%。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7,372,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68,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7,203,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0%。 4.外资股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8,5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6,9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1308%。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1,600股,占公司外资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51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3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91%;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3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91%;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3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91%;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四)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36,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91%;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弃权8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29%。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02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7%;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90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059%;反对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1%;弃权90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61%。 外资股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1.8078%;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6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8.1922%。 三、报告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英革、田丛杉。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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