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1168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623,719,364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6人,代表股份124,337,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3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1,431,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2,906,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5,131,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4人,代表股份5,131,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2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并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7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9%;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2%;弃权2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00%;弃权2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70,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19%;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2%;弃权2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3,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764%;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00%;弃权24,8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3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74,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55%;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2%;弃权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48%;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00%;弃权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68,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04%;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2%;弃权2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01%;反对3,342,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00%;弃权2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9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2%;反对3,21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83%;弃权2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6,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594%;反对3,21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06%;弃权2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29,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91%;反对3,34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4%;弃权65,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3,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30%;反对3,342,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60%;弃权65,2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73,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54%;反对3,20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6%;弃权6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7,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89%;反对3,202,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27%;弃权6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冯博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