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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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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城C座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韩宗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4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626,257,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2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5,162,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9.41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843人,代表股份数量11,095,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0%。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6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2:通过,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注3: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4:同总体表决结果。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利国、王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三十三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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