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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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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18,692,575股,占公司总股本(以2025年5月20日公司总股本6,611,227,217股为计算基数,下同)的16.92%。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盛虹石化通知,盛虹石化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本次股份质押后,盛虹石化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27,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35%,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盛虹石化本次质押股份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1日,盛虹石化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除前述盛虹石化质押股份的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均未质押。 本次盛虹石化质押股份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2.86%。 二、其他说明 盛虹石化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并于2025年5月15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国家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研发大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4人,代表股份81,400,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12%。 (3)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缪汉根先生、董事杨晓玮先生、独立董事任志刚先生、监事杨方斌先生、监事周雪凤女士、监事顾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2)《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关于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6)《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7)《关于拟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9)《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0)《关于开展外汇及利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向全体股东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复安、张雪纯;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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