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25-18 |
|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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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情况; 2、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70,870,000股(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1,951,500股,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1,081,500股,其放弃表决权股数变更为70,870,000股)和金国清先生放弃表决权的24,560,000股未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交易时间,即上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其荣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13,46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84,419,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0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410,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4%。 通过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42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9,042,2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08%。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84,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53%;反对8,29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9%;弃权3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3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2.3766%;反对8,29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6.3942%;弃权38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229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053,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98%;反对6,98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27%;弃权4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03,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6.4173%;反对6,985,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22.2405%;弃权4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342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856,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744%;反对4,99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4%;弃权6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05,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2.1566%;反对4,99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5.9052%;弃权60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9382%。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34%;反对5,99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78%;弃权5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9.0236%;反对5,993,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9.0815%;弃权5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894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43,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34%;反对5,82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8%;弃权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9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9.5679%;反对5,82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8.5375%;弃权59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894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6,883,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84%;反对3,91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4%;弃权2,6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32,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79.0576%;反对3,91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12.4529%;弃权2,6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8.4895%。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制定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744,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69%;反对15,51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62%;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93,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49.9617%;反对15,510,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49.3800%;弃权20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的0.658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鲍金桥、胡鸿杰;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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