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章鼓鼓风机(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鼓镇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3号),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4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43,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089,622.64 元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收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40,910,377.36 元。 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10月23日全部到账。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3日出具了永证验字(2023)第21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将分别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次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拟将原“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入该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章鼓鼓风机(镇江)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2作为甲方1的全资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1899991013001639624,截止_/_年_/_月_/_日,专户余额为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_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钦、李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_/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章鼓镇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新型高端节能通风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业务办理及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六、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