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两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出席会议时携带原件。在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5年6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401号1号楼十一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890866 传真:021-54970876 邮箱:ir@longcheer.com 联系人:周良梁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覃艳玲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国际化品牌形象,满足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及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根据市场情况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及超额配售事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进展情况、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后方可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累计订单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其中,配售比例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备案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逐项审议。 (三)《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所得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可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产能扩充、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境内外市场营销及客户拓展、全球战略性投资或并购、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批准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公司现行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公司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并正式刊发的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C.1.8条所载的建议最佳常规及相关境内外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本次责任险”)。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经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和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办理本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根据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1日,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安永香港在H股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中国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中国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同时系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查阅安永香港的有关选聘文件,认为安永香港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聘请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1 证券简称:龙旗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1日,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诠释及指引、中国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 ■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三、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制定 ■ 上述议事规则(草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特此公告。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