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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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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场内简称的公告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5月22日起,变更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7380,基金简称:天弘恒生沪深港创新药精选50ET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场内简称,详情如下:
  ■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等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上述简称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5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70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天弘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天弘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天弘国证航天航空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航空航天ETF天弘”。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9504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全球新能源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于2025年5月26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简称:全球新能源车LO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2025年5月26日为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市场节假日,本基金于上述日期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于2025年05月27日恢复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杨杰
  联系电话:010-83571789-631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即在2025年5月27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2025年6月22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人: 杨杰
  联系电话:010-83571789-6316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关于持续运作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2025年6月22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46
  官方网址:www.th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010-81139046
  联系人:甄真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046)咨询。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一、关于持续运作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三、授权委托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时,为持续运作本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持续运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本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措施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6月2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天弘裕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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