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3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255人,代表股份311,449,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85,604,12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11,475,9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128,225股)的54.2473%。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81,791,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49.08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29,657,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5.1656%;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8人,代表的股份为29,663,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128,225股的5.1667%;
  4、公司董事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0,819,5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8%;
  反对 72,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弃权 556,9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3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775%;反对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1%;弃权5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77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0,817,0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0%;
  反对 72,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弃权 559,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31,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691%;反对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1%;弃权5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85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0,819,5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8%;
  反对 73,9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弃权 555,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33,6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775%;反对7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91%;弃权5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73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28,9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14%;
  反对 77,2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8%;
  弃权 43,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43,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948%;反对7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03%;弃权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45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0,820,6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2%;
  反对 72,8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弃权 555,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34,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812%;反对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54%;弃权5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73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一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0,819,4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8%;
  反对 74,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555,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33,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8772%;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95%;弃权55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8734%。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91,114,08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08%;
  反对 20,285,37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132%;
  弃权 49,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328,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1.4469%;反对20,285,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3855%;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7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325,4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3%;
  反对 74,0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
  弃权 49,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39,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830%;反对7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495%;弃权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7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11,297,75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反对 85,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5%;
  弃权 65,7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511,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4896%;反对8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889%;弃权6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5%。
  表决结果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郑婷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5-03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5月21日上午,有投资者到公司实地调研,公司管理层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公司将公告投资者调研会议记录。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