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30 |
|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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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5年3月27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43件, 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696,834,455.99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年报数据)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25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96,876,948.88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114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8,443,775.98元;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共计4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11,513,731.13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案件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诉大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大理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203,592,113.2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工程款本金190,388,200元; ②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进度款利息7,837,649.61元; 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结算款利息暂计5,366,263.61元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④判令被告三就前述1-3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⑤判令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拍卖、折价款在190,388,200元限额内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⑥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费用。 起诉主张:2022年9月,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就案涉工程签署一份《EPC总承包工程合同》,2024年1月,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第三人中电二公司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被告二及中电二公司组成联合体,原告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第三人中电二公司负责工艺机电部分施工,2024年3月,案涉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原告认为未足额收到工程款,遂起诉被告。 案件进展:一审中。 (2)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诉江苏瑞兆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瑞兆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61,732,240.27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59,157,434.05元及利息暂计2,574,806.22元; ②判令被告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③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服务费由被告承担。 起诉主张:本案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为业主,2020年6月28日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目前相关工程已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工程已交付被告使用,但其欠付中电四公司工程款,遂起诉; 案件进展:一审中。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 ■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 2、《受理通知书》《传票》; 3、《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4、《撤诉申请书》《撤诉裁定》; 5、《执行终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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