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806 证券简称:华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债券代码:128082 债券简称:华锋转债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金渡工业园二期“华锋股份”综合大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帼英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53,63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323%。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977,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6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658,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712,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5%。
  5、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长谭帼英女士,董事、副总经理陈宇峰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胜宇先生,独立董事王大方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总经理林程先生,董事卢峰先生、周辉先生,独立董事周乔先生、罗玉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监事梁雅丽女士、刘兰芹女士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朱曙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秘书何嘉雯女士现场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代行)赵保国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冯振磊律师、郭敏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3,50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5%;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66%;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5%;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53,502,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5%;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4%;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866%;反对7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45%;弃权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53,50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18%;反对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6%;弃权7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53,50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5%;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18%;反对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7%;弃权5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53,502,4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18%;反对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2%;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4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3,500,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7%;反对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1%;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28%;反对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93%;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7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冯振磊先生、郭敏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