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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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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现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3月4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14、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2024年为公司业绩第二个考核年度,经分析公司财务数据、同行业数据和对标指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全面达成。考核目标及达成情况具体如下:
  ■
  注:1.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上述“同行业”是指证监会行业分类“制造业一一汽车制造业”。
  4.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实施债转股、增资扩股、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发生股权融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则在计算ROE时剔除该等行为产生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增加值的影响。
  (二)其他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条件,除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需要达成外,还包括公司和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标。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批次)完成登记之日分别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6月8日。
  后续公司将审议其他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并根据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并公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经分析公司财务数据、同行业数据和对标指标,2024年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全面达成。同意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业绩达成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编号:2025-040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5月20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前述人员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罗开全、郑英军、卫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子冬、宋衍蘅、蔡成维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前述人员与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李彦波,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5-034)。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郑元武、马朝松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马朝松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长选举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罗开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别为: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开全;委员:郑英军、卫凯、王子冬、李彦波。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衍蘅;委员:罗开全、蔡成维。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成维;委员:卫凯、宋衍蘅。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衍蘅;委员:罗开全、郑英军、王子冬、蔡成维。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英军为公司总经理,冯浩宇、何瑜鹏、肖尔东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红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前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李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25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2-3951002
  传真:0312-3951234
  电子邮箱:lichao@lygf.com
  联系地址: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5月20日,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所在地召开,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全部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举罗开全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罗开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分别为:
  1.战略委员会
  主任:罗开全;委员:郑英军、卫凯、王子冬、李彦波。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宋衍蘅;委员:罗开全、蔡成维。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蔡成维;委员:卫凯、宋衍蘅。
  4.提名委员会
  主任:宋衍蘅;委员:罗开全、郑英军、王子冬、蔡成维。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郑英军为公司总经理,冯浩宇、何瑜鹏、肖尔东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红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前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同意聘任李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25日止,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聘任李超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736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全面达成,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郑英军:男,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太行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经营计划处副处长及处长、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河北燕兴机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凌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郑英军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92,600股。
  李 超:男,1966年出生,大学,正高级会计师。曾任844厂财务处会计、室主任、副处长、副总会计师、财务处第一处长、总会计师、董事,618厂董事、总会计师,兵器工业集团服务中心总会计师,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北方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截至本公告日,李超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53,600股。
  冯浩宇:男,1972年出生,大学,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德尔福沙基诺凌云驱动轴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生产调度、现场工艺主管、生产部技术经理,河北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箱体制造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亚大集团副总裁,兼任中央研究院院长、研发中心总经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冯浩宇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88,992股。
  何瑜鹏:男,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上海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北亚大汽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央研究院院长。现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亚大集团副总裁。截至本公告日,何瑜鹏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85,940股。
  肖尔东:男,1972年出生,大学,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河北凌云机械厂103分厂机电技术员,德尔福沙基诺凌云驱动轴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主管、销售客户经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销售部经理助理、芜湖分部经理,凌云工业股份(芜湖)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南区域总经理、湖南分公司总经理,凌云中南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广州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肖尔东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53,600股。
  杨红星:男,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法律事务处业务员、权益管理部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业务经理、政策研究与法律事务部制度建设与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办公厅(董事会办公室)法律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部法律事务管理处处长、政策法规部(党组办公室)制度建设处处长。现任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截至本公告日,杨红星持有本公司股票数量为253,600股。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97,3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主要情况
  1、2022年12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并于2023年3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郑元武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年3月4日,公司发布《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74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2023年3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3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3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6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批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第一批次)公告》。
  11、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2、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14、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5、2025年3月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情况
  ■
  (三)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为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40%。预留授予(第一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6月7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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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97,360股。
  三、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授予日:2023年5月25日
  2、可解除限售数量:297,3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
  3、可解除限售人数:10人
  4、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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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3年度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及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97,36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其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凌云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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