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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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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3%;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新增金额约6,107万元,约占该业务板块全年新增投资金额的94.26%。期末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投入建设但期末尚未完工验收的注射成形机约1,198万元、烧结炉约723万元及其他检测设备约707万元等设备安装工程;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设备安装工程期末余额约2,147万元。
  通过本期金属注射成形技改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构建了多条手机铰链模组生产线,并通过了相关测试和验证,实现了由折叠机MIM零件向MIM零件+模组的跨越式发展,MIM板块营业收入企稳回升。
  5、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建设进度=本期减少/投资金额,本期减少=转入固定资产+其他减少,投资金额=期初数+本期增加。
  2024年度,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各技改项目本期共新增投入33,416.68万元,本期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等共减少38,882.53万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9,643.97万元,较期初余额15,109.82万元减少5,465.85万元,主要系各技改项目大部分机器设备于本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转固所致。
  2024年度,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各技改项目本期主要投入及期末在建情况如下:
  (1) 粉末压制成形技改项目
  2024年度,公司继续加大P&S板块技术创新和开发力度,通过自有资金继续投资粉末压制成形技改项目,主要外购压机约1,081万元、机床约1,119万元、磨床约914万元、烧结炉约516万元等机器设备,本期P&S板块前五大设备供应商采购金额为5,872.18万元,占该业务板块全年新增投资金额的49.70%;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新增金额约6,432万元,约占该业务板块全年新增投资金额的54.43%。与期初相比,粉末压制成形技改项目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减少1,058.57万元,主要系大部分机器设备于本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转固所致,期末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投入建设但期末尚未完工验收的机床约1,345万元、磨床约819万元及压机102万元等设备安装工程;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设备安装工程期末余额约2,775万元。
  通过本期粉末压制成形技改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积极为客户开发新产品,拓宽与现有行业客户群的配套合作面,实现了销售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2) 软磁复合材料技改项目
  2024年度,公司继续加大SMC板块技术创新和开发力度,通过自有资金继续投资软磁复合材料技改项目,主要外购压机约3,611万元、真空气雾化炉等约561万元以及粉末生产线约305万元等机器设备,本期SMC板块前五大设备供应商采购金额为3,864.48万元,占该业务板块全年新增投资金额的45.18%;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新增金额约5,949万元,约占该业务板块全年新增投资金额的69.55%。与期初相比,软磁复合材料技改项目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减少2,798.96万元,主要系大部分机器设备于本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转固所致,期末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投入建设但期末尚未完工验收的压机约1,694万元、混粉包覆平台约156万元等设备安装工程;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设备安装工程期末余额约2,412万元。
  通过本期软磁复合材料技改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进一步扩大了SMC板块的产能,相关工艺技术在机器人及AI上得到应用,实现了销售收入的进一步增长。
  (3) 金属注射成形技改项目
  2024年度,公司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突破自我,发展了以构建折叠屏手机铰链模组能力提升为中心任务的重点工作,紧随大客户新产品上市的节奏,通过自有资金继续投资金属注射成形技改项目,主要外购检测设备约6,231万元、加工设备约1,958万元及注射机约414万元等机器设备,本期MIM板块前五大设备供应商采购金额为2,155.94万元,占该业务板块全年新增投资金额的16.52%;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新增金额约12,454万元,约占该业务板块全年新增投资金额的95.46%。与期初相比,金属注射成形技改项目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减少1,608.31万元,主要系大部分机器设备于本期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转固所致,截至年末已投入使用了7条折叠机铰链模组生产线,期末在建工程主要系本期投入建设但期末尚未完工验收的磨削加工机约332万元、加工中心约301万元及其他检测设备约247万元等设备安装工程;单个项目50万元以上本期设备安装工程期末余额约955万元。
  通过本期金属注射成形技改项目的投资建设,公司落实了从折叠机MIM零件向“MIM零件+模组”的发展模式,折叠机铰链正成为公司MIM术平台的重要增长极。
  2020年-2024年,随着各期设备安装工程各技改项目的持续投入和陆续完工投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加工技术得到进一步提升,规模效益逐渐显现,增加了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与动力。各期设备安装工程各技改项目的效益均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效益。
  (二)列示该项目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采购金额及采购内容等,说明是否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1、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
  2020年-2024年,公司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1)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022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2023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2024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各期技改项目的主要供应商大部分均系专业从事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设备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的机器设备大部分均为设备供应商自主研发生产的机器设备,不存在通过第三方间接采购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较为严格的采购内控制度,对于采购的流程、供应商准入条件、采购价格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设备安装工程各期技改项目的供应商主要采用询价、比价、协商定价等方式参照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对于通用性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公司通常采用询价方式比选设备供应商;对于定制化程度较高的机器设备,公司通常根据自身定制化需求与设备供应商进行商业谈判确定价格,价格具有公允性。
  2、不存在资金最终流向关联方的情况说明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查询,公司除2020年向新金广采购485,281.08元固定资产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充分披露外,公司与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其他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存在通过购建在建工程方式进行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的情形。
  2020-2024年,公司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各期支付的资金主要系向各期技改项目供应商支付设备采购款及安装工程款等。根据公司银行流水核查情况,经核查已支付设备采购款及安装工程款的收款方,公司除2020年向新金广采购485,281.08元固定资产外,与各期技改项目其他供应商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资金最终流向关联方的情况,上述主体间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列示各期相关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以及该项目利息资本化情况
  2020-2024年,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各期技改项目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无利息资本化情况,详见本问询函回复三(一)。
  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5〕371号),对上述事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2024年,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均系各期因发展战略及生产需求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各期技改项目完工后能够扩大公司产能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公司设备安装工程各期技改项目的主要供应商大部分均系专业从事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设备供应商;公司除2020年向新金广采购485,281.08元固定资产外,公司与各期技改项目其他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和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资金最终流向关联方的情况;各期技改项目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无利息资本化情况。
  四、关于财务结构。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18亿元,短期借款余额4.12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2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8.71亿元,前述负债合计27.65亿元,债务规模较大。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述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融资主体、金额、利率水平、期限结构及具体用途;(2)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债务到期时间、融资渠道、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如下:
  (一)补充披露前述负债的详细情况,包括债务类型、融资主体、金额、利率水平、期限结构及具体用途
  根据公司2024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显示,短期借款余额4.12亿元,占比14.9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82亿元,占比17.43%;长期借款余额18.71亿元,占比67.67%;前述负债合计27.65亿元。其中,公司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2,144.53万元和一年内到期的质量保证131.42万元,其余均为银行贷款27.41亿元,2024年年末相关银行贷款详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年内到期”指的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由上述数据可见,公司2024年末的负债合计27.65亿元主要系银行长期贷款18.71亿元和一年内到期负债8.94亿元。
  截至2024年末,银行借款合计27.4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4.13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4.58亿元,长期借款18.70亿元。从期限结构分析来看,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8.71亿元,2026年到期的银行借款14.26亿元,2027年到期的银行借款4.44亿元。
  年审会计师发表的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5〕371号),对上述事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负债主要系向银行借入的长短期借款27.41亿元,借款期限3年以内,利率期间0.88%-2.98%,具体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结合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债务到期时间、融资渠道、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等分析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流动性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近年货币资金余额、债务到期时间、融资渠道、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情况,分析公司流动性风险情况如下:
  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由上表可知,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5.70%、56.78%和56.89%,资产负债率总体处于稍高的位置,主要系2020年战略并购上海富驰以及后续资源整合,生产布局投入资源增加导致负债增加所致。
  从另一角度来看,公司总体流动性风险仍可控,经营稳健向好。
  首先,公司近三年流动比率分别为1.29、1.65和1.76,流动比率逐年上升,持续向好趋势。截至目前,公司自有厂房建筑物超10亿,总体银行授信超58.8亿元,已使用额度约28.26亿元,剩余额度30.54亿元。
  其次,由前述分析的债务期限结构看出,截至2024年末,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8.71亿元,公司有足够的流动性偿付到期债务,不存在短期偿付的流动性风险。
  再者,公司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1.69亿元、1.94亿元和4.69亿元,加上近三年的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分别为3.59亿元、3.81亿元和3.95亿元,扣除近三年分红后,内生资金来源分别为4.63亿元、5.11亿元和7.38亿元。
  公司近三年的经营活动现金净额分别为3.10亿元、2.95亿元和3.52亿元,表明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金额均有所增加。公司现有的折旧摊销等非付现成本基本能覆盖日常技改投资支出。
  综上,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能合理应对公司经营性支出,融资能力较强,融资渠道充分有效,长中短期债务结构配置合理,兼顾财务安全和成本的考量。鉴于上述理由,公司认为目前财务管理相对稳健,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流动性风险较小且可控。
  2、公司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努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通过提升内部管理,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特别是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效率。以销定产,合理安排生产与销售,减少不合理存货占用资源。根据行业特点和客户战略地位,科学合理地制定信用规则,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降低应收账款回笼风险。
  (2)加强内外部沟通,做好资金安排计划,优化资本结构。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生产经营计划,寻求多渠道筹资,综合考虑筹资方式、额度、期限结构,将各种筹资方式的优缺点与公司发展需求相结合,统筹集团资金安排。
  (3)加快P&S、SMC、MIM三大技术平台的协同整合,提高产品研发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成本管理水平,降本增效,提高自身盈利能力。
  以上内容为公司对监管问询函的全部回复。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1、《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432号);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5〕371号)。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情况
  2025年3月28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子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人选进行调整,其中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南京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委派闫增儿担任其董事;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继续保留董事会,董事会同意委派闫增儿、何灵敏和肖亚军担任其董事;具体由各子公司根据章程约定,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19。
  二、子公司变更完成情况
  近日,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已分别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分别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一)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057378376X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闫增儿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9日
  经营范围:粉末冶金汽车零件、高效家电零件及相关新材料制品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南京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南京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608954849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七路7号
  法定代表人:闫增儿
  注册资本:6,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2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7624743412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临猗县华晋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闫增儿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6月8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粉末冶金各类零部件;粉末冶金用模具的制造及机械加工;自营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1、连云港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南京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5-045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提供担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2,050万元(本次担保项下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已超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0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或“债权人”)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1983700ZGDB2025N00B)。根据该《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睦科达”或“债务人”)与建设银行在2025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20日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项下暂未发生借款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12,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浙江东睦科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70,00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后三年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和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5-019、2025-022、2025-03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东睦科达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72276474XE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宁凯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环城北路882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磁性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电子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
  (二)股权结构
  浙江东睦科达磁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88,103.14万元,负债总额53,880.91万元,净资产34,222.2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80,748.34万元,净利润738.96万元。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睦科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于2025年5月20日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1983700ZGDB2025N00B),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建设银行为浙江东睦科达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授信业务而将要与浙江东睦科达在2025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20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公司愿意为浙江东睦科达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一)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等。
  2、如果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保证人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保证责任
  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导致债权人行使担保权利的,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债权人均可直接要求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诺不会主张债权人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保证人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3、如果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保证人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债权人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保证人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4、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则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主合同被解除,则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继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如果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保证人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债权人还负有其他债务的,保证人同意由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保证人进一步同意债权人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五)其他条款
  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向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2、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权限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富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312,000.00万元,其中为浙江东睦科达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70,000万元。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5,236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5.3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浙江东睦科达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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