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庄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A股 ■ B股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楼春晗、包诗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