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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宿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134,043,451.5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最终判决结果、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宿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灵璧灵马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及案件情况 1、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新卞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灵西闸大桥项目标段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书;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134,043,451.55元。 2、事实及理由 2021年1月,申请人中标灵璧县“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灵西闸大桥项目”,并签订《新汴河航道(宿县闸至徐岗段)整治工程灵西闸大桥项目标段施工合同》。案涉项目于2021年8月10日开工,截至2024年11月21日,经被申请人及监理单位确认,案涉项目已完产值约16,572万元,但被申请人未如约按期支付,尚欠申请人工程款130,725,269.2元。 此外,案涉项目开工以来,申请人积极组织项目施工,但因被申请人征地拆迁进度滞后、项目主桥工程存在重大设计变更等诸多原因导致项目施工频繁受阻,致使案涉项目停工至今,由此给申请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57,694,622.6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1、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 2、诉讼机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皖1202民初7488号】,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4,990,741.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5,894,016.31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9,096,725.27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2、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期延误损失2,703,881.09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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