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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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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遵义路100号虹桥南丰城B座36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伟景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许行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5.01 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连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杰)》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启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8、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1-7、9-1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8-12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宁波衡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已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315,052,942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涵、司马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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