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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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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97,031,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397%。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96,36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240%。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6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6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2人,代表股份666,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6%;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8%;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4%;弃权11,8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08%。 提案2.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4,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4%;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48%;反对1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 提案3.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86,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弃权29,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2,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54%;反对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4%;弃权29,4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1%。 提案4.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05,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9%;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97%;反对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44%;弃权11,5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58%。 提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98,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2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11,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47%;反对2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4%;弃权11,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戴振军、刘浩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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