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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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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廖婉婷律师和敬晓丹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25年4月23日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4月24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5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述通知所述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25年5月20日如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35名,代表股份1,202,38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175,9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34名,代表股份26,47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3%;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434名,代表股份26,47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3%。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现任监事、现任高管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01,74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28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3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01,754,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3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201,749,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3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01,732,0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298,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3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26,1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6%;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7%;弃权3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6%。
  5、审议《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201,754,7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27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3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25,848,5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3%;反对27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5%;弃权3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48,5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3%;反对27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5%;弃权3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赞成1,201,739,4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286,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3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33,5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66%;反对286,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0%;弃权3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201,748,0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80,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3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42,1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1%;反对28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3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9%。
  9、审议《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赞成8,612,55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07%;反对17,502,68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99%;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8,612,5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07%;反对17,502,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99%;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10、审议《关于与汇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赞成25,895,6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12%;反对27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弃权3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95,6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12%;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弃权3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及决议均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齐燕
  经办律师:敬晓丹
  经办律师:廖婉婷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29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第九项《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35名,代表股份1,202,381,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175,9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34名,代表股份26,47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3%;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434名,代表股份26,475,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3%。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曹欣先生、王剑峰先生、李建辉先生、李国栋先生、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李健先生、冯震先生、赵建群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廖婉婷律师、敬晓丹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01,741,1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反对287,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弃权3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01,754,8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27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3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赞成1,201,749,5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27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35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01,732,0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298,3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3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26,1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6%;反对298,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7%;弃权35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6%。
  5、审议《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赞成1,201,754,7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9%;反对27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3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8,9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25,848,5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3%;反对276,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5%;弃权3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48,5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33%;反对276,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5%;弃权3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赞成1,201,739,4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286,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3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33,5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66%;反对286,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0%;弃权35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24%。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201,748,08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280,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弃权3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42,1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1%;反对28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0%;弃权3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29%。
  9、审议《关于与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赞成8,612,55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07%;反对17,502,68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99%;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8,612,5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307%;反对17,502,687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99%;弃权3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4%。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10、审议《关于与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赞成25,895,638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12%;反对278,6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弃权3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25,895,63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12%;反对278,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3%;弃权30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5%。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廖婉婷律师、敬晓丹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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