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69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5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 联系人:田帅 2.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3. 联系邮箱:cecsec@cecep.cn 4.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四)其他事项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