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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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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股票数量104,052,675股,用途均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经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原定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暂存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合计104,052,675股的股份用途进行变更,即将原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调整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496,055,639股变更为6,392,002,964股。总股本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 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496,055,639股变更为6,392,002,964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5-026、033、034、035及047号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7月4日期间,工作日的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阳 贤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4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43楼9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其中:副董事长蔺剑,董事闫军、阳贤、李圣君、薛小春及鞠学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光勇,监事王毅、陈瑞忠及潘茹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情况: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贤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总经理戚庆丰、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副总经理于永鑫现场出席会议;法务总监徐云及安全总监勉玉龙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领取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领取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9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8分别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10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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