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40名,代表股份41,85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2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3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85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44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1,858,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 公司7名董事、3名监事、2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条件的议案》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议案3.0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议案3.02:募集配套资金 ■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议案3.03: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议案3.04: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 议案3.05: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对象 ■ 议案3.0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议案3.07:发行股份数量 ■ 议案3.08:股份锁定期 ■ 议案3.09:过渡期损益安排 ■ 3.募集配套资金 议案3.10: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 议案3.1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议案3.1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议案3.13:发行股份数量 ■ 议案3.14:股份锁定期 ■ 议案3.15:募集资金用途 ■ 议案3.1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议案3.17:决议有效期 ■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袁海朝等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不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袁海朝等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的议案》 ■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规定的议案》 ■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的议案》 ■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情形的议案》 ■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的议案》 ■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涛、李玮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