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平海路999号迎丰股份办公大楼8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双利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倪慧芳女士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傅双利、马颖波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茜芝、张晓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