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6、7、8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晓燕、吕军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