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与万富路交叉口公司1号门综合楼108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罗才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议案情况如下: ■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第1项到第8项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第9项到第10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股东罗才华、何进、赣州市博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康晓阳律师、陈鸣剑律师 3、结论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与本公告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