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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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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戴祖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易琨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印尼恒生、SEI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向上述参股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300万美元,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计委员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印尼恒生、SEI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原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的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戴祖福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戴祖福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戴祖福先生在任职期间严谨务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戴祖福先生在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易琨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易琨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易琨先生简历》 易琨,男,197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3年4月,担任祥源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风控监察中心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琨先生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PT Heng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0%(不分币种),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向PT. Stardust Estate Investment(以下简称“SEI”)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两家参股公司的借款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各股东对其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公司印尼恒生、SEI的正常生产经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0%(不分币种),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向SEI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上述借款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以上被资助对象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且被资助对象履约能力良好。 (二)审议情况及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印尼恒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8日,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95,321.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841.07万元人民币;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11,116.3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5,115.41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印尼恒生的其他股东均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印尼恒生提供财务资助1,632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印尼恒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2.星尘产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说明:CNGR HONG KONG ZHENGGUANG NEW ENERGY CO.,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星尘产地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0,566.2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319.31万元人民币;2025年1-3月营业收入为455.3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848.63万元人民币。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SEI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4)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对SEI提供财务资助0万美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5)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SEI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按15%的持股比例向印尼恒生提供不超过1,8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10%(不分币种),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向SEI提供不超过500万美元借款,借款利率不超过7%,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与上述两家参股公司尚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印尼恒生、SEI均为公司参股公司,属于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重要举措,为满足参股公司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财务资助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的标准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参股公司印尼恒生、SEI提供财务资助,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本次公司向上述参股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2,300万美元,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印尼恒生、SEI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经审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印尼恒生、SEI提供财务资助,可以加快推进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保障参股公司冰镍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述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本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1,345万美元。本次若按2,300万美元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3,645万美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8%;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6月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5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5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6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 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特别提示 公司对上述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5年6月5日12:00-14:30。 3. 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4.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两个小时到达召开会议的现场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确认登记。 5.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6-3238558 传真:0856-3238558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 6. 会务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19”,投票简称为“中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体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6月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在2025年6月5日12:00-14:30之间到达会议召开的会议室提交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附注: 1.对于非累计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法人股东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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