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号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宜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44,7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44,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1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7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柯琤、范洪嘉薇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