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5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①2025年5月26日为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 ②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自2025年5月27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③场内简称:标普ET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25年5月26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本基金自2025年5月27日起恢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届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公告为因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暂停和后续恢复相关业务的说明,本基金如因其他原因暂停/恢复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2.3若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发布新的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影响本基金申赎等业务办理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业务安排。为避免因基金境外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 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恒泰64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恒泰64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代码:008349,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目前为“同期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8%。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契合本基金的投资情况,更科学、合理地评价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5月22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封闭期起始日公布并执行的中国建设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5%+中国工商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5%+中国农业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5%+中国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5%+0.1%。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分别采取上述四大银行在该封闭期起始日公布并执行的五年期整存整取人民币存款利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目前本基金已进入开放期,本次开放期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含当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自2025年5月22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封闭期。自2025年5月22日起,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具体如下: ■ 二、基金合同修订 ■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5月22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