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邹淦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4.97元/份调整为34.49元/份。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4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惠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集团”)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1日,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和人力资源部指定联系方式未收到异议或不良反馈。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1年9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10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907,0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现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方法如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4.97元/份调整为34.49元/份(P=P0-V=34.97-0.48=34.49)。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