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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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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陈明军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0,507,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51%;其中中小股东1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0,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12,521,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57,986,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822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62%;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1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3%。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62%;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1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3%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3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90%;反对3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87%;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3%。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9%;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6%;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62%;反对3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515%;弃权2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23%。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7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3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05,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090%;反对3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4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6%。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5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3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04%;反对3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95%;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1%。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5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反对3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04%;反对3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195%;弃权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1%。
  8.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0,1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9%;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0%;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64%;反对3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614%;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2%。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闫继业 刘夕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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