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4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661.76万股 ●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2、首次授予数量:9,166.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0%。 3、首次授予人数:763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4、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4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6月4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7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3,661.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4日。 (二)达成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661.76万股。 (三)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60人。 (四)授予价格:2.5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76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5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本次激励计划不设预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568名公司员工,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每期可行权50%,每期的行权条件为同时满足当期公司层面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条件。 3、2022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一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514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02名。 4、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468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64名。 5、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449名。 6、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第一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行权期届满未行权,注销其所持有股票期权261.54万份,对应公司股票261.54万股;鉴于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条件未达成导致其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不再符合行权条件,注销其所持有股票期权776.76万份,对应公司股票776.76万股;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428名。 7、2025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378.8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发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10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满之日,尚有378.82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7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1.76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在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届满,存在部分激励对象未行权的情形,拟对其持有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共注销股票期权378.82万份,对应公司股票378.82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9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临江路518号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毅先生现场出席了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1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6、议案7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继伟、徐启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3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0)。 (三)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场所: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等。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于实际发展需要,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通过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能够提高公司积极应对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用于支付海外供应商的采购款项,并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合约价值总额度为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衍生品套保原则和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原则,根据合同需要灵活选择外汇远期、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结构相对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市场有公开参考价格的外汇衍生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与不可控因素挂钩的外汇衍生工具交易。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交易合约公允价值的变动与其对应的风险资产的价值变动形成一定的对冲,但仍有亏损的可能性。 (二)流动性风险 不合理的外汇衍生品的购买安排可能引发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适时选择合适的外汇衍生品,适当选择净额交割外汇衍生品,可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 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四)其他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条款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品,且该类外汇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性交易。 (二)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三)公司将审慎审查与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8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76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3,661.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