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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25一024 |
|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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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9名,代表股份103,083,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2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00,0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人,代表股份3,072,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2,850,3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4%; 反对214,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1%; 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850,3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253%; 反对214,4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554%; 弃权1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19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2,851,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41%; 反对214,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6%; 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851,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4480%; 反对214,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716%; 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80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2,856,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89%; 反对214,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6%; 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856,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6101%; 反对214,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716%; 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18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2,856,2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91%; 反对214,7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4%; 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856,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6166%; 反对214,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651%; 弃权1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183%。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2,859,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25%; 反对210,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43%; 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859,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7301%; 反对210,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8289%; 弃权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441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02,853,0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0%; 反对212,9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6%; 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853,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2.5128%; 反对212,9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9067%; 弃权1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804%。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唐昆律师、于晓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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