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2号 |
|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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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2025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东湖国贸中心A座35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安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6,487,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9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2,02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7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4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4,462,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01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2%;反对1,37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弃权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35%;反对1,377,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17%;弃权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053,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8%;反对1,37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1%;弃权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599%;反对1,37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49%;弃权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15,061,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4%;反对1,36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7%;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391%;反对1,369,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24%;弃权5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920,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1%;反对1,46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弃权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995%;反对1,464,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69%;弃权1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3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936,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9%;反对1,4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9%;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401%;反对1,458,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92%;弃权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4,944,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6%;反对1,47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5%;弃权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9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284%;反对1,47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164%;弃权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向思、胡文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2025鄂国浩法意GHWH075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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