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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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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良渚街道祥运路366-1号1幢12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兵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九)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6,83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09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74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6%。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719,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人,代表股份719,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14%;反对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24,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8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04%;反对8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27%;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0%;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8,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334%;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8%;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3%;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549%;反对7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1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33%。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29%;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9%;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7%;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5%;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644%;反对15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324%;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9.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1,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35%;反对3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98%;弃权4,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6%。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95%;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3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5%;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0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2,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425%;反对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4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6%;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65%;反对8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0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10.00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7,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184%;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8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1.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02,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6%;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95%;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73%;弃权3,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2%。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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