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9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1.82%股份的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5月1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刘红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提案的详细内容如下: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人数为8人,不足《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红波先生为国投资本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红波先生,1979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股权董事。曾任国投煤炭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审计高级业务经理、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5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国投金融大厦5层507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 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议案9为临时提案以外,其余议案均已经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见2025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议案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