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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47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至公司注册地址办公,为更好地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便于投资者与公司沟通交流,现将公司办公地址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热线、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ST兰黄 公告编号:2025(临)-48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岳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62,173,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2,730,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4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2,953,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10,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9,44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06%。 3、公司董事、监事(监事何贵锁因工作原因请假)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司培俊和杨小军律师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01%;反对5,1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02%;弃权5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1,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84%;反对5,15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896%;弃权5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2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0,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85%;反对5,15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15%;弃权5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07%;反对5,155,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958%;弃权5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3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0%;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6%;弃权5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30%;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12%;弃权57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5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82%;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926%;弃权5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392%;反对5,15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12%;弃权5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96%。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17,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425%;反对5,035,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0%;弃权7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8,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78%;反对5,035,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717%;弃权7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0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提案6.00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0%;反对4,45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93%;弃权1,2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20,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430%;反对4,457,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98%;弃权1,27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2%。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司培俊律师、杨小军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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