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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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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068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继胜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朱超、陈光源、孙伟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吴佩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徐晓霞女士、财务负责人张贤女士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哈茂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8、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
  19、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
  20、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13关联股东孙继胜(享有表决权股数26,595,268股)、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4,452,118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钱珍、杨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联适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5%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终止相关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了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和自查期间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的自查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交易对方中的全部自然人;交易对方(法人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7、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自首次披露本次交易事项前6个月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即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3月1日。
  二、相关自查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上述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梁波
  梁波为公司监事吴小华的配偶。针对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吴小华及梁波已出具声明承诺函,具体如下:
  1)梁波
  “1、本人未参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永安行”)本次重组的任何工作,对本次重组事项、项目进展和其他信息亦不了解,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2、吴小华以及参与和决策本次重组的有关人员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未建议本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永安行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永安行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安行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吴小华
  “1、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宜,本人未向梁波等任何人透漏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安行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梁波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梁波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保证促使本人的直系亲属亦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项陆
  项陆为公司财务部副经理郭玉的配偶。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郭玉及项陆已出具声明承诺函,具体如下:
  1)项陆
  “1、本人未参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永安行”)本次重组的任何工作,对本次重组事项、项目进展和其他信息亦不了解,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2、郭玉以及参与和决策本次重组的有关人员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未建议本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永安行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永安行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安行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郭玉
  “1、关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事宜,本人未向项陆等任何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安行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项陆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项陆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5、自本声明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止,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会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并保证促使本人的直系亲属亦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李晓宇、金维琪
  李晓宇为交易对方之一、标的公司董事,金维琪为其配偶。针对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李晓宇及金维琪已出具声明承诺函,具体如下:
  1)李晓宇
  “1、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永安行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永安行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安行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6、金维琪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金维琪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7、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金维琪
  “1、本人未参与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永安行”)本次重组的任何工作,对本次重组事项、项目进展和其他信息亦不了解,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
  2、李晓宇以及参与和决策本次重组的有关人员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未建议本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
  3、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永安行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人在本次重组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永安行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永安行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6、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7、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本声明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本承诺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自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以及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披露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易。在上述披露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披露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常玲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常玲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常玲,女,1984年10月生,本科。曾任常州银河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内勤,常州市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部核算岗位。2015年4月至今,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常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5:3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吴小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吴小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15:45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19日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杨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杨磊先生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审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杨磊先生、彭照坤先生、陈晓冬先生、吴晓龙先生、吴佩刚先生,其中杨磊先生任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张鹏先生、邵勇健先生、江冰女士、杨磊先生、朱超先生,其中张鹏先生任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张鹏先生、邵勇健先生、江冰女士、陈晓冬先生、朱超先生,其中张鹏先生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鹏先生、邵勇健先生、江冰女士、杨磊先生、吴晓龙先生,其中张鹏先生任主任委员。
  其中,江冰女士系为使公司独立董事比例符合法定要求而继续履职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自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江冰女士将停止履职,补选的独立董事将相应替换江冰女士履行独立董事及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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