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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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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955,451,290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081,000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48,370,290股×0.01元/股=9,483,702.9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99258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9,483,702.90元/955,451,290股=0.0099258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25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内容与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55,451,29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7,081,000股后的948,370,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48,370,290股×0.01元/股=9,483,702.9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99258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9,483,702.90元/955,451,290股=0.0099258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258元/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嘉美转债,债券代码:127042)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4.58元/股,调整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为4.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7日起生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嘉美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
  咨询联系人:陈强 徐艳玲
  咨询电话:0550-6821910
  传真电话:0550-682193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40元/股
  2.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39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回购报告书》(2024-100)。
  二、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00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配登记日发生变动的,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原则实施利润分配。
  因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948,370,290股×0.01元/股=9,483,702.9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099258元/股(含税)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9,483,702.90元/955,451,290股=0.0099258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258元/股。
  三、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在回购实施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4.40元/股-0.0099258元/股≈4.39元/股(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含),调整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 按照回购金额上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084,282股-34,168,56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为1.79%-3.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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