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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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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微半导体”)。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60,287.24 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3,051.8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系统集成、至微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60,287.24 万元;本次公司为至微半导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73,051.8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
  上述数据为2024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公告费、执行费、保全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债务人:至微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06,669.1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3.48%。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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