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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 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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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5-L031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 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健先生通知,王健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44万股已办理解除质押以及新增3544万股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王健先生持有的所有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内按照高管锁定股进行管理。 四、其他说明 1、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事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王健先生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解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25-L03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12层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纪晓文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1人,代表股份124,003,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7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6,37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7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47,63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9545%。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7名,代表股份12,73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12,73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626%。 (九)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李雅欣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32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2%;反对6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32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2%;反对6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32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2%;反对6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3,32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2%;反对6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2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9%;反对6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17%;反对6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3,32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22%;反对67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7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2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1%;反对6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7%;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3,322,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09%;反对68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50,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517%;反对6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重整计划处置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2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1.3057%;反对35,18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770%;弃权3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049,3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439%;反对28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61%;弃权3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9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岳春燕律师、李雅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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