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5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16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16楼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国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 (二)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1、董事出席情况:张国南先生现场出席,祝献忠先生、李广清先生、代伊博女士、徐勇先生、唐林林女士、黄庆荣先生通讯出席。 2、监事出席情况:王立新先生、李文静女士现场出席,蒋宗勇先生通讯出席。 3、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副总经理翟卫兵先生、副总经理邵定勇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唐飞兵先生现场列席,董事会秘书刘灿星先生现场出席,总经理钱子龙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陈文彬先生通讯列席。 4、律师列席情况: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伟东先生、柳燕华女士现场列席。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10个议案,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议案1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他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4、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除审议上述事项以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伟东律师、柳燕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