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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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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6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标准,故公司应对9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共计1,488,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73,394,000股减少至171,906,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394,000元减少至人民币171,906,000元。(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7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
  3、联系人:马文婧女士
  4、联系电话:0731-89705656
  5、联系邮箱:603353@hnhsjt.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5-025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58号和顺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审议通过。
  其中为普通决议议案的,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其中为特别决议议案的,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强、卢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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