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周松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70%。上述股份来源于周松华先生2023年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的股份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副总经理欧阳毅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监事周松华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9,8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193%。 公司副总经理欧阳毅刚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13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1、公司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周松华先生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④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副总经理欧阳毅刚先生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期内和原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前述规定,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相关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