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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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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397,104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6,997.169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257.45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9,971,694股变更为662,574,59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17日至2025年7月1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一12:00,下午 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联系传真:027-82832006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邮政编码:430024 3.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1人,代表股份242,058,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8,347,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9人,代表股份3,710,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刘旸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04,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9%;反对5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02%;反对50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15%;弃权1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8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反对5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3%;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8,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92%;反对50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202%;弃权1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0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7,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2%;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9%;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050%;反对50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2%;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8%。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78,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4%;反对5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5%;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29%;反对5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38%;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3%。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6%;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4%;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10,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216%;反对56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87%;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7%。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02,7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8%;反对1,30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2%;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801%;反对1,305,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720%;弃权15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9%。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273,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8%;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524%;反对6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895%;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1%。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2,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22%;反对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73%;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05%。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5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0%;反对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2%;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138%;反对5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71%;弃权1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91%。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90,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5%;反对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2,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05%;反对4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24%;弃权1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0%。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4%;反对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0%;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3,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244%;反对5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41%;弃权1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5%。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冀志斌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刘旸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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